什麼的地方不能拍照!? 拆解影相法例 Q&A

今日見到報紙講尖沙咀D&G門口唔比人影相

其實我早幾年前系赤柱美利樓都試過,保安員唔比我系度影婚紗相,佢的理由系你的相機太專業,你唔可以系度進行商業活動,最後我無理佢講乜,同佢講直接搵你管理公司最大的權力話事人出黎同我講,話事人話喱度系私人地方,唔可以用黎做你的背景,佢話你再影我報警,但最後都系講唔掂數,我報警求助,警察黎到問咩事,我話公眾地方以美利樓作為背景,香港邊條法律講話唔可以作為背景!?我部相機大舊,全因系我窮無錢買最先進的迷你機仔,有何專業!?同朋友影相就叫商業活動!?其他人又點解可以影!?因為我系香港人唔系遊客!?
最後警方同佢講,佢地無權阻止我影,我又唔系行入美利樓內拍攝
如果赤柱美利樓的保安公司見到我咁講,唔好打我個頭,我只系想同大家分享,你兇我無用的,我只系行駛香港市民系公眾地方的權利,唔好以為自己系大集團我就一定怕你

拆解影相法例 Q&A

Q:甚麼地方可以隨意拍攝?
A:本港沒有法例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,但如身處私人地方,業權持有人可訂立「不准拍攝」等規定,並有權要求違反者離開。

Q:可否站在公眾地方拍攝私人地方?
A:在公眾地方而又可被肉眼望到的私人地方,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,可以進行拍攝。

Q:拍攝店舖櫥窗內含版權的產品及商標,是否違法?
A:除非證明到有人利用商標來假冒商標持有人,用以達到販賣目的,才可能構成侵權,否則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,可進行拍攝。

Q:如被人拍下相片,可否要求拍攝者刪除或控告對方?
A:香港沒有肖像權,拍攝路人沒有違法,也無權要求拍攝者刪除相片,惟若感到被拍攝者滋擾或相片侵犯個人私隱,則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要求停止拍攝行為及刊登相片。

Q:甚麼情況下,即使身處公眾地方拍攝也會被檢控?
A:如刻意將鏡頭貼近他人身體某處,或刻意拍攝他人胸部、裙下等,則有機會被控行為不檢。

資料來源:江炳滔律師、黃國桐律師、梁永鏗律師 (轉貼自香港蘋果日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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